安徽: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2007-5-9


      2007年4月27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对于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省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对总则、妇女六大权益领域和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突出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妇女参政,流动、留守女性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均做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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