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联:着力推进反家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007-7-20


      强化源头干预,推进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是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辽宁省坚持从源头治理,实现三个“纳入”,推进反家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一是纳入全省法制建设体系,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过程。2000年,针对全省家庭暴力投诉占妇联信访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省妇联与省公、检、法、司、综治办六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2002年,针对家庭暴力取证、出警、干预、处理等问题,有关部门又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和一系列配套文件。2005年5月省人大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正式出台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这些法规政策对治理家庭暴力起到源头干预的重要作用,使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法可依,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二是纳入“和谐辽宁”建设的总体规划,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进入构建和谐辽宁的工作大局。2005年,省委提出了制定构建和谐辽宁的工作规划,为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构建和谐辽宁的总体布局,省妇联抓住机遇,主动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门沟通,得到省委高度重视,在省委九届十次全委会通过的《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中,写进了“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内容,使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之中。
      三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进入全省平安建设的系统工程。为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我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005年,以“千万家庭三项行动”为载体,把“千万家庭反暴力、讲平等、树新风”作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市、县(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同落实,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全省平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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