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儿自家店里帮工 也是非法使用童工吗?


   2005-11-25




 

我们夫妻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有了一些积蓄后,我们就在汽车站附近开了个快餐店,生意还不错。近日,由于生意好,人手少,加上读初二的女儿又不想读书,我们就索性叫她到店里帮工,学些厨艺,将来好有个求生的门路。可是,女儿辍学帮工不到半个月,老师就找上门来,说我们是在非法使用童工,听了之后,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请问,自家女儿在自家店里帮工,也是非法使用童工吗?

                                            读者:马萍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2年10月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使用童工。

你的女儿仅14岁,而你的快餐店属于个体工商户,且不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因此,你在自家店里叫女儿帮工学厨,并导致女儿辍学,已经超出家庭劳动的范畴,其性质明显属于使用童工。另外,你女儿还在读初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你们夫妻“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因此,建议你劝说女儿立即返校读书,接受义务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厦门妇联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800*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