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巾帼文明岗”档案要求


   发表时间:2005-11-25


      为使“巾帼文明岗”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岗位中要做到三有:有一面“中华巾帼志愿者”旗帜;有一个醒目的结合岗位制定的创建标语口号;有一个服务或者工作承诺卡。
     “巾帼文明岗”资料档案基本要求可分为:创建篇、工作篇、活动篇、荣誉篇。
      创建篇:
      1、各级“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妇女组织及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创建活动的文件及资料。
      2、创建“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花名册。
      3、 岗位中的创建口号、创建目标、创建措施。
      4、“巾帼文明岗”岗员和“中华巾帼志愿者”登记表(包括专业、特长等内容)。
       工作篇:
      1、创建过程中的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等资料。
      2、创建工作中的会议、学习、讨论等记录。
      3、开展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各项工作中的经验交流、心得体会等资料。
      活动篇:
      1、 开展各种有意义、有特色活动的计划、图片、简讯、小结等资料。
      2、 开展中华巾帼志愿者热心公益、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幻灯等资料。
 
      奖励篇:
      1、岗位先进典型事迹资料,先进个人经验介绍等资料。
      2、岗位活动成效,取得的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登记。
      3、各种媒体的有关报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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