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集美区继续实施《集美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考核奖惩办法》,对企业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给予每人300元补贴。 据介绍,2007年集美区先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人数3371人,培训1114人,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87.3%和185.7%,同比增长11.1%。农民人均纯收入815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471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57.8%的比重,继续领先全市各区之首。2008年集美区计划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800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11%。 近年来,区人劳社保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用工企业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企业各个时段用工需求,进一步推行《鼓励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奖励办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争取用工岗位。在不断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中,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力的就业服务指导。落实对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给予一定时段的补贴。同时发挥“公司+基地+农户”带动作用和举办岗位技能培训,拓宽转移渠道。今后,凡辖区企业吸纳失渔农民就业的,按有关规定每人给予相应原培训补助。培训鉴定机构培训的,参照厦门市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即初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600元以内;中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800元以内;高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1200元以内。帮助失渔农民尽快实现转产就业增收。(集美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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