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贵副主席在妇女儿童维权沙龙第三次活动上的讲话


   2008-7-3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姐妹们:
      首先,让我代表市妇联向在百忙中抽空参加本次维权沙龙活动的各位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两次维权沙龙活动,我们就“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了探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出台《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次的主题是“女性劳动者保护状况及维权问题”,市人大内司委李明哲副处长将作主题发言,希望各位朋友畅所欲言,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妇女姐妹的劳动权益献计献策。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一个重要观点是“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不参加社会劳动,没有经济权,妇女就没有社会地位,也不会有家庭地位。因此,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几年来,市妇联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促进维权。为更好地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我们结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妇女“四自”精神,编制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宣传手册,通过各种途径向女职工发放,让她们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精神。同时,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把宣传窗口前移,将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纳入《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手册》,方便了妇女姐妹的需求。并利用节假日,深入企业开展以“女职工劳动权益知多少”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女性自我维权意识。
      二是加强调研,推动维权。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把调研作为切入点,分别与文明办等单位开展了《外来人口教育与管理》、《增强外来女工维权意识》、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了《厦门市外来女性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研究》等调研,我们启动了万名妇女乳腺普查活动,并多次在全国、省、市相关部门的调研活动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范畴》的建议,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市政府修改了相关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而为进城务工女性解决了后顾之忧。
      三是建章立制,确保维权。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成立了由各产业工会主任组成的维权联络员队伍和由市、区妇联维权干部组成的妇女劳动保障监督员队伍,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交流维权信息,分析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权益维护的关系。一方面争取人大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大监督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达标检查工作制度化,联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连续十年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达标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教育,发出整改通知,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较好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途径,拓展维权。市、区妇联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努力探索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的途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订农村妇女“1+1”群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培训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再就业能力,并通过开展“春风送岗”活动,组织招聘会,推荐本地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了妇女的就业环境,使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和再就业的愿望。
 虽然我们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问题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要求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发生了冲突,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女性劳动者职业准入“门槛”高于男性。一些单位虽未明确声明招收男性,但在招收女性员工时多以年龄、婚姻等规避女性劳动特殊保护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妇女在低端就业或流动就业,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和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女性劳动保护设施不到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差,劳动密集型和规模较小的企业存在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等问题。三是女性劳动者“四期”特殊权益的保护比较薄弱。一些劳动者孕期加班劳动,所在岗位存在有害因素却难以调岗;在产假期间由管理层被调换到一般岗位;在哺乳期内,因为劳动定额没有减少,而被迫放弃哺乳时间。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得不到执行。四是工作场所性骚扰成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新形式。《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反对性骚扰,但如何界定性骚扰、如何惩治性骚扰者等缺失操作性细则,使女性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公正待遇。
      妇女群众是建设和谐厦门、平安厦门,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及特殊利益,使妇女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同志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抵制和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和偏见,提高对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认识,为更多妇女姐妹创造和谐平等的社会环境,营造关怀女性、保护母亲的社会氛围而努力!(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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