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女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2008-8-5


 
      女儿是花,女儿是梦,女儿是美好的,但这个世界从来都是假恶丑与真善美并存,天使与恶魔的遭遇从来都是猝不及防。一件件令人掩面的案例描述着一个个本应灿烂微笑、自由奔跑的女孩们梦碎的经历。
      2006年6月至9月下旬,被告人程碰桂先后4次在其暂住处湖里后埔社61号206室,将隔壁独自一人在家的13岁少女王某某强行带往自己住处实施奸淫;
      2007年8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陆开丽窜至湖里区坂上社225号楼房,以玩“捉迷藏”游戏为借口将年仅5岁的被害人康某骗至该楼房204室门口的楼道内,强行脱下康某的裤子实施奸淫;
      2007年9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瞿元贵将未满3岁的幼女张某骗至其住处湖里海天公寓5号楼206第三间,用其阴茎摩擦张某的会阴等部位并射精,造成张某会阴后联合皮肤长约0.2cm、深达皮下的纵形创口等,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面对这些发生在湖里辖区的儿童性侵害案件时,我们的心一次次被施暴者的残忍和监护人的疏忽揪得生疼,为此,本文对幼女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及如何保护和救助遭受性侵害的儿童等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司法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儿童性侵害问题的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分析
      经对以上案件进行分析,幼女遭受性侵害案件有如下特点:
      1、实施侵害行为的被告人均为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均为初小文化。被告人或者未婚、光棍、鳏夫,或者分居、离婚,如被告人瞿某妻子在老家务农。被告人陆某未婚。
      2、受侵害的幼女年龄较小,均为14周岁以下的女童,最小的还未满3岁。她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她们或者独自在家,无人照看,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抚养。如陆某强奸案,被害人父母打工,其单独在家。瞿某强奸案,被害人由其奶奶带,事发时其奶奶打麻将,被害人独自在附近玩耍。
      3、大部分性侵犯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父母等熟人当中,当事人双方彼此熟悉,被害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处于危险当中。如瞿某强奸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奶奶系老乡关系,且均住海天外口公寓,平时经常碰到。程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邻居。
      4、在作案方式上,被告人采取对幼女施以小恩小惠或玩游戏为借口进行哄骗,以达到奸淫或猥亵的目的,暴力手段不明显。如陆某强奸案,瞿某强奸案件均以玩游戏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案发地点。程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则以小额人民币进行诱惑。
      二、幼女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1、监护人对幼女监护不力。造成对幼女监护不力的原因有二,一是城市教育承载能力有限;二是外来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入学。从湖里区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外来人口太多,现有的学校和教学设备并不充足,无法满足外来工子女入托入学的需求。从湖里区的幼儿园收费情况看,一些日托的幼儿园每个月学杂费最少200元,而规格比较高的小区幼儿园每月费用最高达到600多元,一学期就要3000余元,此外还要每月缴纳伙食费140元。而外来员工的工资仅有几百元,那些拾荒者还没有固定收入,即使是摆摊做小生意的也不过一两千元。因此,这些外来打工人员只能让自己的孩子独自在家或者交由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看,而父母年老体弱,还要兼顾家务,往往力不从心,监护不力。
      2、幼女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幼女自我性保护意识差。在事前防范方面,很多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发育情况,没有提醒她们在与异性相处时,哪些是带有善意的爱抚,哪些是恶意的图谋不轨。多数受害幼女在遭到性侵害时,缺乏辨认和防御,没有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知道怎么识别什么是被侵害、该如何去反抗,也不知用什么方式去表达,致使她们频频被侵害。在事后处理方面,或者没有马上意识到孩子被侵害,或者受害者及其监护人缺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法律意识,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时过境迁,无法提取。如瞿某强奸案,受侵害的小女孩(3岁)回家向其奶奶述说被欺负的事情之后,其奶奶并没有在意,并将小女孩事发时所穿的衣物换洗。直到第二天小女孩仍哭着喊疼之后才到医院检查,确诊小女孩受伤之后才报警。甚至一些家长为了顾忌面子、名声而忍辱吞声,放纵犯罪,这种心态和行为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变的更加肆无忌惮。
      3、实施侵害行为的被告人选择对关系比较密切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原因除他们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差外,就是容易得手,成本和风险较低。他们往往利用幼女不懂事的特点,或者施以小利小惠诱惑或者以玩耍为由,并且事后使用语言吓唬,不易被发现,既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不至于丢脸或受到惩罚。如程某强奸案,被告人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前后四次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每次事后均给被害人小额人民币,并吓唬被害人不能对他人说,否则让其完蛋。
     4、近年来,各种淫秽录像、光碟泛滥,色情文字、图片充斥,对人的伦理道德观念造成巨大冲击,诱发了一些性犯罪。
      5、扭曲心理作怪,为图报复将黑手伸向无辜幼女。如陆某强奸案,被告人因打牌输钱后与女友吵架,心情低落,遇到在楼道玩耍的幼女即产生淫念。
      6、对幼女关爱、保护不够。“重男轻女”思想在农村仍十分普遍。对女孩的关心、重视远不如男孩,受教育水平比男孩低。女孩受到侵犯后不敢告诉父母,害怕父母家人的责怪、打骂。如程某强奸案中,被害人的家长发现被害人从被告人房间中出来,觉得可疑,但被害人却不敢承认,随后其母亲进行开导被害人才说出被侵害的事实。
      三、遏制幼女遭到性侵害的对策和建议
      对幼女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加强对幼女的监护。特别是父母在外打工的幼女,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她们教育和监护,留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
      2、加大对幼女的性教育。加强孩子性知识的启蒙教育,增强幼女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父母、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孩子讲解有关的生理知识,加强对她们性保护知识方面的启蒙教育,提高她们辨别和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一旦遭到不法之徒的侵害,能及时向老师、监护人述说,及时向司法机关告发,以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有力打击犯罪,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3、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对幼女的性侵犯事件。对幼女性侵犯的案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从重处罚,以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发挥警示作用。
     4、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的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强化其守法观念。
     5、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大清理、整顿图书音像市场及网吧的力度,降低“黄毒”对人们的危害,减少性犯罪的诱发因素。
太阳照到的光明有多阔,阴影就有多宽。父母们,老师们,请早早地给孩子敲警钟,告诉孩子除了爱和美好,还要学习如何防范侵害,让性侵害,这个看似轻薄的字眼,不再成为女孩们花样岁月里的阴霾。(湖里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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